(中国动物园协会2012年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促进中国动物园公众保护教育职能的履行,规范中国动物园行业行为,提高动物园从业人员保护教育意识,提高动物园野生动物福利和保育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国动物园协会制定动物园道德规范和动物福利公约。
动物园道德规范:
- 动物园社会职责是通过野生动物展出、保护、研究,开展公众生态道德教育工作,努力提升社会生态文明素质。
- 动物园应利用一切资源向社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倡导动物福利的观念,参与、支持社会环保工作。
- 动物园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交流。努力推广野生动物保护科研成果。
- 动物园要为公众提供正确的生态保护教育。其中包括生态保护理念的宣传和行为指导、野生动物就地和异地保护、符合标准的配套服务。
- 动物园应作好动物园内的动物保育工作,关注自然物种综合保护,努力改善动物园动物福利。
动物园动物福利公约:
- 动物园要以野生动物保护和教育为中心开展工作,尊重动物生命,保障动物福利,提倡社会监督。
- 动物园要为动物提供良好的(符合行业、协会技术标准)的生活条件、生存空间、环境丰容、安全设施和医疗,满足它们生活习性的生理需要、环境需要、行为需要、心理需要和社群需要。要有完整的动物档案。
- 动物园杜绝虐待动物,不得进行对动物有伤害和导致公众产生虐待动物联想的行为。
- 动物园可以参与园外野生动物救护,接受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没收和拯救的动物。不得接受违法野外捕获的动物。
- 动物园动物交换、运输应该符合国家相关制度和批准手续。运输时确保动物的福利。
- 动物医疗和科研工作要在确保动物福利前提和提高动物福利的目的下进行,不断提高动物的保育水平。要建立完整的动物医疗和科研记录。要慎重对待(充分论证)动物避孕、截肢、安乐死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动物的痛苦和消极影响。动物(含在野外放归项目中的动物)死亡,应做出剖检报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动物尸体的处理。
- 救助野生动物放归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放归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对动物体检查、适用性评估等,重要的科研项目要建立放归后记录。